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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雨花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17-04-05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和《2017年长沙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雨花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并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当年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时间: 4月15日- 4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雨花区政务中心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5月8日-5月12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的材料(注: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师范类(不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和学习期间的成绩表)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6)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盖章);

(7)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有相片页和检查结论页);

(8)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10)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

卷宗下载地址见网报时的提示(注意解压缩后找到对应的卷宗)

非师范类(含参加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件的证明时间需在现场确认的当月内)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5)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6)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7)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有相片页和检查结论页);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该表由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9)《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表格在卷宗里下载;

(10)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11)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

卷宗下载地址见网报时的提示(注意解压缩后找到对应的卷宗)

三、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凭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于7月10日后到雨花区政务中心4号窗口领取(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往届非师范类)2.doc
  • 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应届非师范类)1.doc
  • 行政许可案装卷宗(往届师范类)3.doc
  • 附件3: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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