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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16 17:40:1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区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区委2018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关于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各领导机关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由区委办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部门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区领导考察调研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因工作需要参加主要领导调研活动外,区委常委原则上不同时到同一街道(镇)调研。

2.注重调研实效。区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不得安排开道车,更不得弄虚作假。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街道(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镇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区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街道(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街道(镇)多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区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区领导特别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区委书记、区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陪同的负责同志各不超过2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只来1人;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可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区委常委、副区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区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可各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4.简化接待工作。区领导到街道(镇)考察调研,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辖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违规使用警车,不得封路、清场、闭馆,既确保安全,又减少扰民。在赶赴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现场时,视情况加强交通指挥。

二、关于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严格落实会议活动清单管理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持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区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在园区、街道(镇)任职或联点的区领导不出席园区、各街道(镇)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园区、街道(镇)任职或联点的区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已列入清单管理的,一般提前30天呈报具体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未列入清单管理的,须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安排,经批准后方可举行。邀请中央领导出席活动的,需提前6个月申报;邀请省领导出席活动的,需提前30天申报;邀请市领导出席活动的,需提前15天申报。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区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送请示,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区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区委书记、区长外,其他区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要准确拟定参会对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不请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原则上会议主题报告和领导同志讲话均控制在1小时以内。对会议议程和主持词进行简化,尽量减少无意义的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原则上单项工作大会只作一个报告、一个讲话,一般不增加颁奖、发言等环节,如确需增加的,仅安排颁奖一轮,发言不超过3个,可通过印发领导批示、书面讲话等形式减少议程。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保证发言质量,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能搞成工作汇报。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和保密制度,实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或变相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关于精简文件简报

9.规范发文程序。区领导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区委、区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部门申报临时性发文,需按照“一事一报”原则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同意。

10.严控发文数量。照搬照抄上级的文件,已发至乡镇街道一级的上级文件,擅自拉长篇幅、内容空洞的文件,一律不予发文。属于区委、区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区委、区政府(含区委办、区政府办,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需印发分工方案外,不另印发分工方案;凡区委、区政府已出台指导性文件,不再联合行文印发相关配套类文件;除年度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外,原则上不联合行文印发考核通报。

11.减少各类简报。未经区委办、区政府办核准备案的简报,一律不呈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部门专项工作简报,原则上只报分管领导同志,各部门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各部门下属单位所办简报由部门严格控制,一律不得直接报区委、区政府。由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办理的简报,控制发送范围,工作结束后直接取消。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办简报。

12.提高文件简报实效。各部门单位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前置审核,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要集中反映重要动态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做到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简报每期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调研类简报每期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13.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区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有关规定制度。区委常委代表区委、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区政协主席代表区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区委批准。其他区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区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关于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优化区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手机报、微信公众号、新闻网等头条信息之后。

15.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区纪委、区监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区委书记、区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6.规范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区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镜头和画面多聚集百姓,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17.规范其他新闻报道。除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纪念、庆典、奠基、首发首映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区领导参观展览,出席其他纪念、庆典、奠基、首发首映活动,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

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区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程序报批并带头执行公休假制度。

19.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按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禁豪华装修。

20.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区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区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人数超过20人的,原则上采用自助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1.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区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相关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和违规兼职获取不正当利益。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相关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相关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关于加强督促检查

22.坚持领导带头。区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更加严格地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为全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23.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和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4.强化督查问责。区委办、区政府办要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区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区纪委、区监委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要严肃执纪问责,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紧盯一件件小事、一个个节点开展暗访暗查,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成。发改、财政、审计、外事、接待和机关事务等部门要定期对全区“三公”经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干部出国、简化公务接待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区领导因公临时出国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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