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人防工程禁止行为 |
来信时间 | 2018-06-26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下人防工程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
回复部门 | 人防办 |
回信时间 | 2018-06-26 |
回信内容 | 市民: 您好!您于6月26日询问有关人防工程禁止行为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以下是禁止侵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 (二)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口和进排风竖井; (三)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取土、采矿、挖砂、爆破、打桩; (四)向人防工程及其孔口保护范围排放废液、废气和倾倒固体废弃物; (五)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六)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障碍;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122。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人防办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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