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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2017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88.80万人,其中男性44.41万人,女性44.39万人。户籍总人口为69.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99万人,乡村人口4.01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34.23万人,女性34.7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7.07‰。城镇化率为97.7%。
2016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83.64万人,其中男性42.2万人,女性41.44万人。户籍总人口为66.9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2.94万人,乡村人口4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33.5万人,女性33.4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2‰;死亡率为2.7‰;自然增长率为11.5‰。城镇化率为97.7%。
2015年
年末常住人口为82.46万人,其中男性41.69万人,女性40.77万人。户籍总人口为64.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97万人,乡村人口3.91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32.60万人,女性32.2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4‰;死亡率为6.7‰;自然增长率为5.7‰。城镇化率为97.7%。
2014年
年末户籍总人口为57.63万人,增加1.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1.52万人,乡村人口6.11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29.14万人,女性28.49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3‰;死亡率为6.1‰;自然增长率为5.1‰。城镇化率为99.1%,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2013年
年末户籍总人口为56.54万人,增加0.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25万人,乡村人口6.29万人。户籍人口中男性28.67万人,女性27.8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34‰;死亡率为4.96‰;自然增长率为6.38‰。